国军标的分类与制定原则
来源:军地网
发布时间:2023-12-19 19:16:34

为了适应军用产品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组织力量,对GJB/Z 9001-9004-96军用系列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5月31日发布了新的国家军用标准GJB 9001A-2001。该标准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GJB 9001A-2001标准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也是军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军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审核的依据。

国军标的分类

根据《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的规定,我国军用标准主要分三类:军用规范、军用标准(狭义)、指导性技术文件。

1.军用标准。为满足军事需求、对军事技术和技术管理中的概念、准则、方法、过程和程序等内容规定统一要求的一类标准。

2.军用规范。军用规范是指为支持装备订购,规定订购对象应符合的要求及其符合性判据等内容的一类标准。

3.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指为军事技术和技术管理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和指南的一类标准。


制定国军标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从全局来说,制定标准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标准体系。从局部来说是为了解决标准化队形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将来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

2.先进合理性原则。标准应能反映当代先进科技成就和我国先进技术水平、体现装备使用和生产及其管理的需求,提升装备的质量水平

3.开放性原则。在军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与国防科技工业有关的标准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制定标准也要体现开放性原则,包括贯彻军民融合方针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两个方面

4.系统协调性原则。每项标准的制定在功能、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方面相互衔接,不重复、不交叉、不矛盾

5.安全、节能环保优先原则。

6.时机适宜原则。

7.适当处理标准与专利关系原则。标准包含的专利是标准知识产权问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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