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0-04-16 16:12:18

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4、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5、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